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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沂水县针钉厂家属院及张廷智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山东省沂水县针钉厂家属院及张廷智等个人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2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原山东省沂水针钉厂家属院及张廷智等个人房改住房使用的41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
    2020年05月2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2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2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山东颐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的847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27
    2020年05月2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年05月28日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沂政发[2020]30号)
    2020年05月28日
  • 关于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的通知鲁财税〔2020〕22号
    2020年05月27日
    省卫生健康委,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
    2020年05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5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沂水县“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工作攻坚年”“重大项目突破年”...
    2020年05月2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制药厂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制药厂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3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原沂水县制药厂使用的51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19
    2020年05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1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99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19
    2020年05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沙波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18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中心南街以西、鑫华路以南,沙波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17
    2020年05月1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果品盐业公司等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0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果品盐业公司等单位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16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健康东路以北、小沂河西路以西,县果品盐业公司使用的450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山东沂水鑫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284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山东鲁康食品(集团...
    2020年05月0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农业银行沂水县支行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5月0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中国农业银行沂水县支行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1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健康东路以北、小沂河西路以西,中国农业银行沂水县支行使用的1038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
    2020年05月0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5月0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加快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座谈会纪要》(〔2019〕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
    2020年05月0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陈鹏同志免职的通知
    2020年05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陈鹏同志免职的通知​沂政任字〔2020〕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决定,免去:陈鹏同志的沂水县公用事业与市政管理处主任职务。沂水经济开发区因体制改革,原内设正科级、副科级机构撤销,其领导成员职务自然免除。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30
    2020年05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4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沂政办发〔2020〕1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沂水县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
    2020年04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2020年04月25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县城及乡镇驻地规划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沂政发〔2020〕1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2020年04月25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20年04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20〕13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西路以南,县金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583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20年4月20
    2020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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