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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沂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
    2019年06月0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沂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沂政办发〔2019〕2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沂水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整为沂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指挥部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公布如下:指挥:陈永生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常务副指挥:戚树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何法江县委常...
    2019年06月07日
  •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
    2019年06月05日
    山东省发改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定价形式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
    2019年06月05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2019年06月01日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2019年06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05月2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沂政办发〔2019〕20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且有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特派员队伍,为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加快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科技特派员...
    2019年05月2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笑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年05月2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笑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沂政任字〔2019〕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徐笑声同志为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刘庆松同志的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25
    2019年05月2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
    2019年05月2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沂政发〔2019〕4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按照省、市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为A类(优先发展类)的工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资源要素保障(一)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列入“125”工程的重点技改项目,新增用地符合节约集约标准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
    2019年05月2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
    2019年05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沂政字〔2019〕60号县水利局:你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相关请示事项,请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附件:沂水县水利局关于报请实施《沂水县2019—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请示沂水县人民...
    2019年05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4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小仓路以北3.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7日...
    2019年05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光全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杨光全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32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龙家圈街道杨家庄子社区以北,杨光全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05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跋山水库管理处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5月1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跋山水库管理处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3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司家官庄村、安子沟村、宝泉村县跋山水库管理处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948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7日(此件公...
    2019年05月1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税务局许家湖税务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5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沂水县税务局许家湖税务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2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许家湖镇驻地,原沂水县税务局许家湖税务所使用的1058.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05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年05月1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沂水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沂政办发〔2019〕1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沂水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0日...
    2019年05月1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05月1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政发〔2019〕42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沂水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沂水县推进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
    2019年05月1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4月3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39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位于长虹南路以东、锦绣花园以北共计5208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51153平方米,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223平方米,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711...
    2019年04月3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9年04月2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9〕4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城街道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位于沂博路以西、北一环路以南1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9年4月20日(...
    201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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