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沂水县政府网站
退出长者模式
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08月0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47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黄山铺镇蒋庄村的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84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8年8月8
    2018年08月0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08月0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45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沂水县益行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县城区双马路以北、西城二路以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7031平方米,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颁发的鲁(2018)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593号不动产权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土地协议书执行。沂水...
    2018年08月08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8年08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试行)沂政发〔2018〕46号为加快我县棚改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城区村居(社区)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城区改造”)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按照群众得实惠、城市出形象、经济增活力的思路,以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群众宜居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对...
    2018年08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8年08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7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对我县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018年08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2018年07月3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7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 任:陈永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主任: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孙孝照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贺 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
    2018年07月3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2018年07月3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7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今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重大意义第四次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
    2018年07月3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2018年07月27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沂水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73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现将调整后的沂水县成品油监管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总召集人:于珊珊 县政府副县长召 集人:冯培辅 县经信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成  员:王玉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陈 新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综...
    2018年07月27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20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69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一小时办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2018年07月20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通知
    2018年07月16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68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项组。现将专项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陈永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成 员:王文奇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第十联络(督导)组组长    贺 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
    2018年07月16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全面改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年07月12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沂水县全面改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67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强对薄弱学校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沂水县全面改薄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 雷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新太 县教体局局长成 员:崔德收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善飞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村镇建设管理处党支...
    2018年07月12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8年07月1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沂水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66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确保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稳定发展,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燃气行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召 集人:戚树启 县委常委...
    2018年07月1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1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71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现将《沂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沂水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节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补工作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
    2018年07月1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沂政办发〔2018〕65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8日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打造“阳光救助”,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
    2018年07月09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世明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
    2018年07月01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李世明等同志职务任命的通知​沂政任字〔2018〕4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李世明同志任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俊刚同志任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维峰同志任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长太同志任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光国同志任沂水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年07月01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018年06月29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沂政发〔2018〕41号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沂蒙山中路以北,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9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沂水县人民政府2018年6月29
    2018年06月29日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
,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