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小沂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26-2035)》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公告内容
- 草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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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等文件部署要求,我县编制了《沂水县小沂河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2026-2035)》等31个报告,目前已完成草案,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提高规划报告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将草案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渠道
沂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shui.gov.cn/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联系电话:0539-2261088
邮寄地址:沂水县沂蒙山东路18号水利局河湖管理科
邮 编:276400
沂水县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概况(2026~2035年)
1 规划概况
1.1 工作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统筹岸线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其中,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为岸线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4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了《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 826-2024),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据上述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沂水县岸线资源现状、发展需求及相关规划部署,特组织编制《沂水县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沂水县岸线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全面梳理岸线保护与利用现状,科学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范围和目标任务,合理划定岸线“三线三区”,制定差异化的岸线保护与利用管控措施,构建“生态优先、集约高效、协同联动、可持续发展”的岸线保护利用格局。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地区岸线规划经验,广泛调研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及社会各界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沂水县岸线保护、利用、管理和修复的指导性文件,对规范岸线开发利用秩序、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防洪安全与供水安全、推动岸线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促进文旅融合与乡村振兴、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筑牢沂水县水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岸线空间布局,提升岸线利用效率,让岸线资源成为支撑沂水县高质量发展的“绿色纽带”,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幸福沂水提供坚实保障。
1.2 规划范围与水平年
规划范围:《规划》的范围为沂水县境内30条县级河流和1座中型水库。分别是:浯河(渠河)、漫流河、土洼河、朱家峪子河、沙岭子河、荷花池河、蛇腰河、港埠口河、秀珍河、圈庄河、庄科东河、顺天河、黄花河、小沂河、朱陈河、崔家峪河、姚店子河、石门河、马连河、暖阳河、良疃河、马站河、朱龙河、老子河、岸堤河、上里庄河、夏蔚河、苏村西河、蔡峪河、红旗河和寨子山水库。河道、库区总长共计约402.29km。
现状水平年:2026年。
规划水平年:2035年。
1.3 坐标系和高程系
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规划总体成果
2.1 浯河(渠河)
浯河岸线长度44.68km,为严格浯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11.13km,占岸线总长的24.91%;岸线保留区21.04km,占岸线总长的47.09%;岸线控制利用区12.51km,占岸线总长的28.00%。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11.13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21.04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个,长度12.51km。
2.2 漫流河
漫流河岸线长度18.63km,为严格漫流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3.04km,占岸线总长的16.32%;岸线控制利用区15.59km,占岸线总长的83.68%。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5个,长度3.04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7个,长度15.59km。
2.3 土洼河
土洼河岸线长度13.96km,为严格土洼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1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留区13.96km,占岸线总长的100%。
一、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13.96km。
2.4 朱家峪子河
朱家峪子河岸线长度7.73km,为严格朱家峪子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留区6.75km,占岸线总长的87.32%;岸线控制利用区0.98km,占岸线总长的12.68%。
一、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4个,长度6.75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个,长度0.98km。
2.5 沙岭子河
沙岭子河岸线长度8km,为严格沙岭子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31km,占岸线总长的3.91%;岸线控制利用区7.69km,占岸线总长的96.13%。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6个,长度0.31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8个,长度7.69km。
2.6 荷花池河
荷花池河岸线长度2.94km,为严格荷花池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依据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划分为控制利用区长度2.94km,占岸线总长的100%。
一、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4个,长度2.94km。
2.7 蛇腰河
蛇腰河岸线长度8.73km,为严格蛇腰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27km,占岸线总长的3.09%;岸线控制利用区8.46km,占岸线总长的96.91%。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6个,长度0.27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8个,长度8.46km。
2.8 港埠口河
港埠口河岸线长度24.51km,为严格港埠口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92km,占岸线总长的3.75%;岸线保留区8.39km,占岸线总长的34.23%;岸线控制利用区15.20km,占岸线总长的62.06%。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4个,长度0.251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5个,长度0.669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6个,长度8.39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6个,长度15.20km。
2.9 秀珍河
秀珍河岸线长度42.15km,为严格秀珍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57km,占岸线总长的1.35%;岸线控制利用区41.58km,占岸线总长的98.65%。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拦河枢纽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7个,长度0.57km;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6个,长度0.12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1个,长度0.45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9个,长度41.58km。
2.10 圈庄河
圈庄河岸线长度11.78km,为严格圈庄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控制利用区11.78km,占岸线总长的100%。
一、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6个,长度11.78km。
2.11 庄科东河
庄科东河岸线长度11.51km,为严格庄科东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03km,占岸线总长的0.28%;岸线控制利用区11.48km,占岸线总长的99.72%。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03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个,长度11.48km。
2.12 顺天河
顺天河岸线长度46.10km,为严格顺天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1.98km,占岸线总长的4.30%;岸线保留区0.25km,占岸线总长的0.55%;岸线控制利用区43.87km,占岸线总长的95.15%。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4个,长度1.44km;将229省道(顺天河大桥)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3km;将沂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41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岸线保护区周边的缓冲过渡带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0.25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0个,长度43.87km。
2.13 黄花河
黄花河岸线长度24.95km,为严格黄花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1.95km,占岸线总长的7.82%;岸线控制利用区23.00km,占岸线总长的92.18%。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6个,长度0.32km;将浮来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1.63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0个,长度23km。
2.14 小沂河
小沂河岸线长度36.71km,为严格小沂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1.32km,占岸线总长的3.6%;岸线控制利用区35.39km,占岸线总长的96.40%。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8个,长度1.32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0个,长度35.39km。
2.15 朱陈河
朱陈河岸线长度46.45km,为严格朱陈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4.18km,占岸线总长的9%;岸线保留区10.94km,占岸线总长的23.55%;岸线控制利用区31.33km,占岸线总长的67.43%。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4个,长度1.2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5个,长度2.98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7个,长度10.94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3个,长度31.33km。
2.16 崔家峪河
崔家峪河岸线长度50.98km,为严格崔家峪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2.61km,占岸线总长的5.1%;岸线保留区16.78km,占岸线总长的32.76%;岸线控制利用区31.59km,占岸线总长的61.68%。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13个,长度1.91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7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7个,长度16.78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2个,长度31.59km。
2.17 姚店子河
姚店子河岸线长度58.84km,为严格姚店子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5.88km,占岸线总长的10%;岸线保留区4.61km,占岸线总长的7.83%;岸线控制利用区48.35km,占岸线总长的82.17%。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3个,长度0.12km;将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5.14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62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二级水源(南墙峪水库)范围内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4.61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7个,长度48.35km。
2.18 石门河
石门河岸线长度29.3km,为严格石门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3.2km,占岸线总长的10.92%;岸线保留区15.07km,占岸线总长的51.43%;岸线控制利用区11.03km,占岸线总长的37.65%。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3个,长度3.2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13个,长度15.07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6个,长度11.03km。
2.19 马连河
马连河岸线长度37.5km,为严格马连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6.26km,占岸线总长的16.21%;岸线保留区26.13km,占岸线总长的67.66%;岸线控制利用区5.11km,占岸线总长的13.23%。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9个,长度1.26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5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9个,长度26.13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4个,长度5.11km。
2.20 暖阳河
暖阳河岸线长度20.74km,为严格暖阳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09km,占岸线总长的0.43%;岸线保留区17.40km,占岸线总长的83.91%;岸线控制利用区3.25km,占岸线总长的15.66%。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234省道(大诸葛桥)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09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14.77km;将跋山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所在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2.63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4个,长度3.25km。
2.21 良疃河
良疃河岸线长度16.34km,为严格良疃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留区15.24km,占岸线总长的93.84%;岸线控制利用区1.1km,占岸线总长的6.16%。
一、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4个,长度15.24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个,长度1.1km。
2.22 马站河
马站河岸线长度37.02km,为严格马站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1.17km,占岸线总长的3.16%;岸线保留区0.65km,占岸线总长的1.75%;岸线控制利用区35.20km,占岸线总长的95.09%。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67km;将341国道(马站东桥)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1km;将233国道(马站北大桥)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9km;将G25长深高速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0km;将G22青兰高速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0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在岸线保护区周边的缓冲过渡带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0.65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0个,长度35.20km。
2.23 朱龙河
朱龙河岸线长度41.51km,为严格朱龙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40km,占岸线总长的0.95%;岸线控制利用区41.11km,占岸线总长的99.05%。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G25长深高速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0km;将233国道(高桥大桥)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30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6个,长度41.11km。
2.24 老子河
老子河岸线长度0.505km,为严格老子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控制利用区0.505km,占岸线总长的100%。
一、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个,长度0.505km。
2.25 岸堤河
岸堤河岸线长度16.14km,为严格岸堤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29km,占岸线总长的1.8%;岸线保留区8.2km,占岸线总长的50.8%;岸线控制利用区7.65km,占岸线总长的47.4%。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4个,长度0.29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8个,长度8.2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6个,长度7.65km。
2.26 上里庄河
上里庄河岸线长度28.91km,为严格上里庄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5km,占岸线总长的1.73%;岸线保留区9.36km,占岸线总长的32.38%;岸线控制利用区19.05km,占岸线总长的65.89%。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8个,长度0.47km;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1个,长度0.03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8个,长度9.36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9个,长度19.05km。
2.27 夏蔚河
夏蔚河岸线长度24.22km,为严格夏蔚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52km,占岸线总长的2.15%;岸线保留区19.25km,占岸线总长的79.48%;岸线控制利用区4.45km,占岸线总长的18.37%。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6个,长度0.52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8个,长度19.25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4个,长度4.45km。
2.28 苏村西河
苏村西河岸线长度29.58km,为严格苏村西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3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39km,占岸线总长的1.32%;岸线保留区0.95km,占岸线总长的3.21%;岸线控制利用区28.24km,占岸线总长的92.18%。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8个,长度0.39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涉及小李马庄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2个,长度0.95km。
三、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13个,长度28.24km。
2.29 蔡峪河
蔡峪河岸线长度13.13km,为严格蔡峪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76km,占岸线总长的5.79%;岸线控制利用区12.37km,占岸线总长的94.21%。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4个,长度0.76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8个,长度12.37km。
2.30 红旗河
红旗河岸线长度2.11km,为严格红旗河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控制利用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0.71km,占岸线总长的33.49%;岸线控制利用区1.4km,占岸线总长的66.37%。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1个,长度0.03km;将鲁中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5个,长度0.68km。
二、 岸线控制利用区
因岸线利用程度较高,或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可能造成一定影响,需要控制其利用程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有一定开发利用需求但需控制利用方式的岸线划定为岸线控制利用区,共8个,长度1.41km。
2.31 寨子山水库
寨子山水库岸线长度8.26km,为严格寨子山水库岸线保护和控制利用,将河道岸线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共2类岸线功能区,其中岸线保护区2.36km,占岸线总长的28.57%;岸线保留区5.90km,占岸线总长的71.43%。
一、 岸线保护区
岸线保护区是为避免岸线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将桥梁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045m;将库区溢流堰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2个,长度0.13km;将大坝及其枢纽工程保护范围的岸线划定为岸线保护区,共1个,长度2.185km。
二、 岸线保留区
岸线保留区是因规划期内暂时无利用需求、尚不具备利用条件、为重要基础设施预留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而划分的岸线功能区。
将尚未治理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岸线划分为岸线保留区,共6个,长度5.90km。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衔接省、市十五五水利规划及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系统解决小沂河等31条县域中小河道(湖泊)岸线侵占、河势失稳、生态退化、管控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本次统一编制2026—2035年度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通过全域摸排河道现状、科学划定岸线控制线与功能分区,统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岸线集约利用,明确分区管控规则、综合治理工程布局及长效管护机制,筑牢生态屏障,规范涉水项目审批管理,支撑县域和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十年全县河湖空间管控、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河湖常态化监管提供法定、系统、可落地的技术依据与行动纲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9)《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1)《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
三、主要内容
本次沂水县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修编共涉及浯河(渠河)、漫流河、土洼河、朱家峪子河、沙岭子河、荷花池河、蛇腰河、港埠口河、秀珍河、圈庄河、庄科东河、顺天河、黄花河、小沂河、朱陈河、崔家峪河、姚店子河、石门河、马莲河、暖阳河、良疃河、马站河、朱龙河、老子河、岸堤河、上里庄河、夏蔚河、苏村西河、蔡峪河、红旗河30条县级河道和寨子山水库1座中型水库。
本次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主要完成现状排查、岸线功能分区划定、管控规则制定三大核心工作。依据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将岸线统一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保留区三类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空间边界、功能定位与管控底线;系统梳理河道现存防洪短板、生态问题、岸线侵占及无序利用现状,统筹布局防洪治理、生态修复、岸线规整、日常管护等治理措施,构建全域统一、权责清晰的河湖岸线空间管控体系。
规划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实行差异化管控机制,严格禁止保护区内经营性开发、围垦滩地、侵占行洪断面等行为,规范控制利用区公益性涉水项目建设,预留保留区远期发展空间,全面规范涉水建设项目审批与岸线利用秩序。通过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岸线管控,有效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河势长期稳定,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能力,实现岸线资源保护与集约高效利用相统一,为区域水安全保障、幸福河湖创建及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规划支撑。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衔接省、市十五五水利规划及沂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系统解决小沂河等31条县域中小河道(湖泊)岸线侵占、河势失稳、生态退化、管控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本次统一编制2026—2035年度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通过全域摸排河道现状、科学划定岸线控制线与功能分区,统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保障、水生态保护与岸线集约利用,明确分区管控规则、综合治理工程布局及长效管护机制,筑牢生态屏障,规范涉水项目审批管理,支撑县域和美丽乡村建设与城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十年全县河湖空间管控、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河湖常态化监管提供法定、系统、可落地的技术依据与行动纲领。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9)《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1)《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T826-2024)。
三、主要内容
本次沂水县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修编共涉及浯河(渠河)、漫流河、土洼河、朱家峪子河、沙岭子河、荷花池河、蛇腰河、港埠口河、秀珍河、圈庄河、庄科东河、顺天河、黄花河、小沂河、朱陈河、崔家峪河、姚店子河、石门河、马莲河、暖阳河、良疃河、马站河、朱龙河、老子河、岸堤河、上里庄河、夏蔚河、苏村西河、蔡峪河、红旗河30条县级河道和寨子山水库1座中型水库。
本次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主要完成现状排查、岸线功能分区划定、管控规则制定三大核心工作。依据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保护及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线,并将岸线统一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岸线保留区三类功能分区,明确各分区空间边界、功能定位与管控底线;系统梳理河道现存防洪短板、生态问题、岸线侵占及无序利用现状,统筹布局防洪治理、生态修复、岸线规整、日常管护等治理措施,构建全域统一、权责清晰的河湖岸线空间管控体系。
规划针对不同功能分区实行差异化管控机制,严格禁止保护区内经营性开发、围垦滩地、侵占行洪断面等行为,规范控制利用区公益性涉水项目建设,预留保留区远期发展空间,全面规范涉水建设项目审批与岸线利用秩序。通过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岸线管控,有效保障河道行洪安全与河势长期稳定,强化流域水生态保护与水源涵养能力,实现岸线资源保护与集约高效利用相统一,为区域水安全保障、幸福河湖创建及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规划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