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17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将意见发送至ysxhbj@ly.shandong.cn。
(二)联系电话:0539-2251442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沂水县东一环路18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办公室。邮编:276400。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6年6月18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沂水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沂水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集中禁放区域。包括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道托镇、黄山铺镇、院东头镇部分区域。具体边界如下:
东至:高家岭、罗家庄村(沂城街道)-雪山彩虹谷-王家山村(许家湖镇)-大尧村(许家湖镇)-陈家庄子、臧家庄子(许家湖镇)-后坡村(许家湖镇)-前坡村(许家湖镇)-苏家官庄村、潘家沟村(许家湖镇)。
西至:永富庄村(院东头镇)-安子庄村(黄山铺镇)-安全新村(黄山铺镇)-泉安村(黄山铺镇)-龙山官庄村(黄山铺镇)-永兴路以东(黄山铺镇)-黄山水泥厂-北越庄村(龙家圈街道)-前古城村(沂城街道)。
南至:红石官庄村(许家湖镇)-石屋官庄村(许家湖镇)-东邱村(许家湖镇)-庐山工业园。
北至:西古城村(沂城街道)-顾家崖村(沂城街道)-北张庄村(沂城街道)-牛岭官庄村(道托镇)-胡家旺村(道托镇)。
(二)其他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包括机关办公区域、教育医疗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安全保护区内,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禁放要求;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禁放区烟花爆竹销售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放措施;镇街负责督促相关村居(社区)落实好禁放措施。
三、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
(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安排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2026年10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以教育劝阻为主,在特殊场所、时段燃放及影响公共、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草案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学习借鉴济宁、泰安等城市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经验做法。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沂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禁放区域
1.集中禁放区域。包括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道托镇、黄山铺镇、院东头镇部分区域。
2.其他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工业园区;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草案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暨空气质量提升工作视频会议中关于优化禁售禁放区范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特启动本次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工作。
科学合理调整划定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夯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公共安全与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污染和噪声扰民的关键举措。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在起草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依规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要求。学习借鉴济宁、泰安等城市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经验做法。主要依据的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通告》起草后,沂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向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禁放区域
1.集中禁放区域。包括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道托镇、黄山铺镇、院东头镇部分区域。
2.其他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单位办公区;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
(3)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区内;
(5)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有线电视线下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山林、草地、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防火区;
(8)工业园区;
(9)其他危害安全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