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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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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
2026-07-22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号)的要求,在56个产粮大县推广小麦、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确定2022年起在全省94个产粮大县(不含青岛)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具体政策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山东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4 号)执行。各地小麦、玉米生产风险等级及产粮大县名单详见附件,未纳入产粮大县名单的县可以自愿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由此增加的保费补贴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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