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并组织实施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3.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 4.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 5.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 6.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 8.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9.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10.贯彻执行粮食(含食用油,下同)和物资储备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战略性问题研究,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 11.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