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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详细
信件内容
| 信件标题 | 水站饮用水卫生问题 | ||
| 姓名 | 王** | ||
| 手机 | 178****4550 | ||
| 写信时间 | 2026-07-19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您好! 我是南京大学的一名学生,家庭住址位于沂水县健康东路沂水三中家属院。近年来,我家日常饮用水主要取自家属院内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水站。 然而每逢寒暑假回家后,我都会在饮用该水站供水后的几天内出现腹泻等胃肠道不适症状。由于该情况已连续出现多次,我在排除饮食变化、作息调整等多种可能因素后,对该水站饮用水水质是否存在问题产生了一定疑问。我目前并无证据证明上述症状与该水站饮用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不能排除其他原因导致身体不适,因此特向贵局咨询并反映有关情况。 为消除疑虑,保障居民饮水安全,恳请贵局帮助了解核查以下事项:
如果经核查确认该水站卫生管理规范、水质检测合格,我也将进一步从其他方面查找自身腹泻原因,避免误解。 饮水安全关系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希望贵局能够对上述情况予以关注,并在方便的情况下给予回复。感谢贵局长期以来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所做的工作。 此致 敬礼! 联系电话;1825207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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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处理中 | ||
| 回复时间 | 2026-07-28 | ||
| 回复单位 |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 ||
| 回复内容 | 卫生健康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股执法工作人员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监督检查。该净水设备责任人为临沂谦尊电子有限公司,该设备于2024年6月25日在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平台进行了备案登记。2026年5月12日,在沂水县卫生健康局对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检查中对本设备进行了水质抽检,5月25日由沂水县检验检测中心出具了水质检测合格报告。根据《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执法人员同步要求现场再次取水,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向我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针对信件内容所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将持续跟进,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