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沂水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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