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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227736/2022-000068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7-22
标      题: 政策问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将被强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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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沂水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二)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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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主体强制退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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