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县部分区域市场单元容量趋于饱和,新旧业态交替,大型商业综合体、景区、交通枢纽等场所不断增多,原有布局规则已难以完全适配当前市场实际。一方面需要落实法律强制性要求,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设零售点等规定;另一方面需要优化许可资源分配方式,兼顾特殊群体扶持、连锁及大型商业业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业指导意见,沂水县烟草专卖局启动本次布局规定修订工作,重构零售许可准入和投放机制,推动许可管理更加公平、规范、透明。
二、制定目的
规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零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烟草制品零售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四、起草过程
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6日,沂水县烟草专卖局通过沂水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8月26日,未收到反馈意见。8月28日,取得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在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月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送审稿)》总体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9月14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合法性异议。9 月 21 日,《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送审稿)》提交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 年度第 10 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22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主要内容
《沂水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共二十四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明确文件制定目的、法律依据,界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定义,划定适用地域与适用商品范围,确立布局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至第六条为市场单元划分与基础准入规则,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划分乡镇(街道)市场单元、特殊市场单元,列明商业综合体、景区、交通枢纽等特殊市场单元类型;明确一址一证、连锁分店独立申请两项基础许可准入制度。
第七条至第九条为市场容量测算与许可投放机制,综合人口、经济、消费、历史网点等指标测算各市场单元零售点规划数量,运用“繁荣指数”实施容量杠杆调控;确立在规划总量内审批、保护性冻结、应急增设等管控手段;明确集中时点放号、号源抢占、顺位顺延规则,明确抢号失效规则,实现许可资源集中时点放号公开配置机制。
第十条至第十三条为间距测定、差异化优待政策,明确零售点间距综合测定因素;设置特殊群体分级优抚政策,细化优抚对象范围、扶持措施以及本人实际经营、禁止挂靠、不得随意变更持证人等约束条件;对达到规模的品牌连锁便利店、2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超卖场设置间距放宽规则。
第十四条为特殊情形许可政策,针对拆迁改造、校园禁设搬离后原址回迁、持证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亲属承接、集体企业改制、历史“先证后照”登记瑕疵等四类特殊场景设定许可规则,逐项明确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为不予发证情形,分别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条件、限制业态、禁止经营模式四个方面列明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具体情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经营、禁止无人售烟、网络售烟等法定要求。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为附则,确定存量持证户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文件涉及的固定经营场所、间距等专业术语作出释义;明确市场容量、放号计划的信息公开要求;界定条文数值含义、法律法规冲突适用规则、施行日期以及旧文件废止条款。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是重构市场单元管理体系。零售点布局管理由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区域作为市场单元,改为以街道、乡镇为界限设置基本市场单元,基本市场单元包括乡镇(街道)市场单元和特殊市场单元。综合区域经济水平、人口规模、消费能力、历史零售数量,发挥“繁荣指数”杠杆效应,合理调控乡镇(街道)市场容量;将大型商业综合体、产业工业园区、专业批发市场、省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铁路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备独特市场生态、特定消费人群或特殊政策要求的独立区域划为特殊市场单元。
二是调整许可资源投放机制。取消原有轮候排序制,改为集中时点放号制。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提前公示市场单元容量、放号时间等相关规定;申请人通过抢号获取受理资格,对抢号成功但经核查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实行受理顺位依次顺延;当期投放名额办结完毕,本轮抢号资格全部失效。
三是优化优抚相关政策。精准划定优抚对象适用范围,明确涵盖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退伍军人,特定等级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持证残疾人以及法定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差异化扶持,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首次申请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间距限制,免于参与集中抢号;其余优抚对象首次申请须符合市场单元容量管理,间距不低于普通间距标准的60%。
四是调整部分业态准入门槛。将可受间距豁免的大型商超营业面积由300平方米下调至单层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商场、超市、便利店满足面积条件的,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不受零售点间距限制;删除原文件中 1000平方米以上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的间距豁免条款。
五是完善特殊办证情形。在原道路规划、城市建设及中小学、幼儿园周围搬迁规定基础上,新增校园关闭重办、继承接续经营、集体企业改制、历史政策原因先证后照原址重办情形。属于搬迁条件及校园关闭重办情形的,不受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受间距限制;属于继承接续经营、集体企业改制、历史政策原因先证后照原址重办情形的,不受市场单元容量和间距限制。
六是明晰适用范围与禁办清单。该文件明确规定适用烟草制品范围不含电子烟、雪茄烟;负面清单所列业态及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不予设置零售点。
解读机关:沂水县烟草专卖局
联系电话:0539-221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