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安全风险,遏制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沂水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废旧物品回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政策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期省内及我县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火灾事故频发,行业“脏、乱、差”问题突出,安全隐患集中暴露。为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及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总体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核心整治目标
以“三个结合”为原则(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督促整改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废旧物品回收行业安全隐患,解决经营不规范、安全设施缺失等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经营行为规范
严禁在主干道流动收购、扎堆停留等影响交通的经营活动。
回收站点需在注册经营范围及合法场所内经营,杜绝违法、超范围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
(二)消防安全整治
确保消防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水桶等设施齐全有效、充足够用。
严禁占堵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杜绝违规用火用电、电器线路私拉乱接(需按规定穿管)等行为。
(三)人员与物品管理
强化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严禁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现象,杜绝物品乱堆乱放,确保货物堆场通风散热到位。
严格排查易爆物、危化品、有毒有害物品混入情况,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四、实施步骤与责任分工
(一)实施阶段(含时间节点)
全面排查阶段(6月12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辖区回收站点摸底造册,建立基础台账,6月13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自查自纠阶段(6月13日-6月20日):回收经营者对照要求整改提升,无证经营站点依法关停,私搭乱建设施由乡镇(街道)联合城管部门拆除,形成问题整改闭环。
督导检查阶段(6月21日-7月11日):县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组成督导组,通过查资料、看现场“回头看”,严厉查处突出问题,防止反弹。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回收网点排查、长效管理,组织宣传整改,建立隐患台账。
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履行监管职责,协同推进整治,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亮点
注重联动协作:明确专人负责,强化信息通报与部门、属地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栏、宣传页等形式,普及整治意义与要求,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坚持柔性执法:落实“三在先”原则(教育宣传在先、告示告知在先、自查自纠在先),以整改为目的,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健全长效机制: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避免短期行为。
解读机关:县应急监督管理局消防管理科
咨询电话:0539-2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