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11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更好地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式,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水平,我县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
二、出台目的
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确保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
三、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沂水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沂政办发〔2022〕11号)。
四、起草过程
2022年1月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科室拟定初稿,经过内部业务科室研究会商、提交局党组审定完善后,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报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形成最终稿,于2022年3月30日印发执行。
五、主要内容
(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政策措施。
2、审议城镇体系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
3、审议年度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
4、审定需调整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
5、审定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景观设计。
6、审查下列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教育、医疗、便民市场等非内部配套的公益类项目;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1公顷(15亩)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改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节点的建筑景观方案、绿化景观方案以及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方案;符合市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项目及规委会免上会清单的项目,参照上级规定执行。
7、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主要审查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公益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交通组织、建筑风格、建筑高度等涉及国土空间利用、城市设计层面的宏观性内容。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25名。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以及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县长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教育和体育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局、民政局、商务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体育发展中心、消防救援大队、供电公司、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沂城街道办事处、龙家圈街道办事处、许家湖镇政府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程序
1、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整理上会审议项目,形成汇报材料,提出会议申请;
2、县政府办公室安排会议日程,印发通知;
3、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会前将审议项目材料发送给各参会委员和专家;
4、会议召集人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所有与会人员均需例行签到手续,到会委员须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方可召开;
5、会议期间,会议召集人也可视审议(查)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及其他机构代表列席会议。
(四)县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2、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归档等。
3、负责拟审议项目的接收、初审、整理、汇报工作。
4、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解读人:王金成
政策咨询电话:0539-225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