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号)和《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要求,为激发公证人员创业活力,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作用,强化公证工作的公益属性,推动我县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属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为本。
三、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创新。撤销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公证处实行企业化管理。
(二)人员安置和管理
公证处原在编人员可自愿选择回县司法局工作,带编安置到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政府法制服务中心;选择留在县公证处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身份;聘用人员由改制后的县公证处继续留用。
(三)公证员队伍建设。落实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根据自身发展和工作需要选人用人。
(四)薪酬制度改革。公证处根据个人工作绩效、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实行绩效工资。
(五)档案移交。公证档案由改制后的县公证处管理保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稳步推进改革。
(三)严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