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使用方案
依据《关于下达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1〕75号),沂水县共获得省级资金314万元,经认真研究,使用方案如下:
一、分配方案
按照《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临政办发〔2018〕2号)要求,沂水县314万元资金用于2个项目,分别是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提升能力项目164万元、工业企业再提高整治项目150万元。
二、分配原因
为做好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持续降低PM2.5浓度的同时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趋势,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提升能力项目,提高县分局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监控能力、机动车排气监管能力、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能力,准确掌握工业源、移动源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废气在线监控数据的质量,进一步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投资2874万元,建设物料大棚32328平方米,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按照不超过该企业项目投资额的40%原则,奖补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