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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0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1-1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临环沂报〔2020〕12号 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补助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


临环沂报〔202012


关于上报2019年中央补助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实施方案的

请示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中央补助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我县组织相关单位制订了沂水县2019年中央补助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实施方案拟将资金用于以下两个项目建设: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编制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沂水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沂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沂水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沂水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方案》的编制工作,预算资金20万元。(见附件1

二、土壤监测实验能力建设项目。为深入了解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根据工作实际,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土壤实验室进行建设、提升。主要包括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装修、监测仪器以及配套设施等内容。预算资金236万元。(见附件2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土壤监测实验室能力建

设项目实施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沂水县财政局

 

 

20201116

 

 

 

附件1

 

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19年10月,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确定为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县。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19〕11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2019〕15号)文件精神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具体工作的通知》要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编制《沂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沂水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沂水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方案》;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文件中 “2018年—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要向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倾斜” 的要求,根据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中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检测能力建设、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试点等”资金使用规定,参考其他县区方案编制经费预算金额,我县《沂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沂水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沂水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方案》的编制经费预算20万元。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批复后组织实施。

根据以上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通过采取能调则调、种植作物品种替换、喷洒叶面阻断肥等技术、措施,到2020年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耕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附表: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专项实施期

2019-2020年

省级财政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0

其中:中央补助

20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1、完成《沂水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沂水县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及《沂水县优先保护类耕地管控方案》的编制工作

2、到2020年底,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安全利用率达到90%

质量指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提高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提高

时效指标

按项目实施方案的年度计划进度实施

100%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面积

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面积逐年提高;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逐年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60%

 


附件2

 

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土壤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解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现结合实际情况,对土壤监测实验室能力进行建设、提升,拟开展的项目为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指标。实验室建设主要包括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装修、监测仪器以及配套设施等内容,总费用预计236万元,其中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装修120万元,监测仪器配备75.5万元,配套设施40.5万元。

一、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装修

土壤监测实验室最低需要配备前处理室、样品分析室、气瓶室、仪器设备室、药品库等,其中前处理室需要分隔开风干区域、研磨筛分区域、消解和赶酸区域,样品分析室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分析检验,要求做到人机隔离,设备和人员分区。

实验室需要实验室监测用房面积约240平(1×60+5×30+2×15),预计建设、装修费用120万元。

1:监测用房清单

序号

实验用途

需要面积

1

前处理(晾晒、制备、样品存储等)

60平及以上

2

预处理(消解)

30平

3

样品分析室:光谱室

30平

4

样品分析室:质谱室

30平×2

5

气瓶室

30平

6

药品库

15平×2

合计

240平

二、监测仪器配备

根据拟开展监测的项目,需配备仪器5台(套),预计费用75.5万元。

2:仪器设备清单

序号

监测项目

主要监测设备及价格

1

重金属(汞、砷)

原子荧光光度计(北京普析23万)

2

重金属(铜、镉、铅、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一体机、北京普析23万)

3

水分

万分之一天平(现有)

4

六价铬

分光光度计(7万)

5

前处理设备

微波消解仪20位(15万)

标准筛(1万)

球磨机(5万)

6

采样器

无机物采样器、重金属采样器(1.5万)

合计

75.5万

三、实验室配套设施

用于安装仪器的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外部环境。实验室应设置在附近无强电磁场和强热辐射源的地方, 避免日光直射、烟尘、污浊气流及水蒸气的影响。原子吸收实验室、原子荧光实验室必须和化学处理室及发射光谱实验室分开,以防酸气侵蚀和强磁场干扰。

实验室的内部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和温度、湿度适宜。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和室内温度根据设备运行要求,相应的安装空调及加湿、除湿设备,根据相应的设备安装环境要求进行电源及通风等改造工作。

其中原子吸收实验室要求配备交流380V三相四线制动力电源。实验台坚固稳定, 台面平整,台面长宽高尺寸大约为3.0米×0.75米× 0.80米左右。原子荧光实验室具备单相交流220V 50HZ电源,仪器自带净化稳压电器,台面长宽高尺寸大约为3.0米×0.75米×0.60米左右。实验台四周要留出一定空间,仪器后部与墙壁距离应不小于0.5米,以便操作与维修

3:配套设施清单

序号

配套设施

数量

费用

备注

1

通风设施

3套

12万

含万向吸风罩

2

工作台

5套

5.5万

3

气路配套

1套

10万

半自动切换

4

水路配套

6套

3万

5

环保处理设施

3套

5万

酸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等设施

6

空调、暖气及电路改造等

6套

5万

4:沂水县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土壤监测实验室能力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专项实施期

2019-2020年

省级财政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金额

236

其中:中央补助

236

地方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1、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通过监测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了解,加强环境监管。

2、了解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总投资

236万元

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1套

土壤重金属监测项目

7项

实验室用地面积

240平

质量指标

完成编制实验室建设方案

100%

按照实验室标准化要求建设

100%

时效指标

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

长期

扎实开展土壤环境监管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形成常态化

长期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提升

减少环境污染风险

减少

生态效益指标

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提升监测能力,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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