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材料
沂水县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材料
2020年4月20日,临沂市财政局下发《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41号),我县获得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1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
一、分配方案
按照《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41号)要求,我县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分配资金为410万元。
二、分配原因
为持续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减少工业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确定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410万元用于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工作。
三、分配依据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钢铁行业应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依据《沂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沂政发〔2018〕59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建指〔2020〕41号)文件要求,410万元资金用于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主要用于脱硫湿电工程和原高压静电除尘器改造。
四、绩效目标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完成后,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进一步得到提升,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符合超低水平后排放,有效减少了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附件:资金分配明细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0年11月1日
附件
资金分配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企业/单位名称 |
分配资金 (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1 |
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治理项目 |
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 |
410 |
资金用于脱硫湿电工程和原高压静电除尘器改造,颗粒物年减排量约为5.1吨、二氧化硫年减排量约为44.64吨、氮氧化物年减排量约为61.6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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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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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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