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保障。
2020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不低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
2.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员的再提高1000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将危房改造住房安全排查、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管理。
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对农户自行组织建房的,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原则上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新建翻建、修缮加固,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县财政局和县住建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