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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zhggj2251566/2025-000008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03 发布日期: 2025-09-04
标       题: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关于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办理类型:B

徐晓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58号令)等文件要求,公示期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和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不予公示。2.市场监管部门处以50000元(含)以下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满三个月不再公示。3.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严重违法以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一年。4.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其他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5.除上述情形外,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国务院办公厅于2025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进一步完善了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分别合理设置了最短公示期,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可以不予公示或法定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这充分体现了信用修复对多样化失信行为分类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治理理念,有效纠治信用修复运行“一刀切”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流程再造优化、服务创新提升、机制健全完善等多种举措,帮助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一是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方面。持续推行处罚机关向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的“两书同达”机制,明确最短公示期和信用修复流程;同时提供最短公示期到期信用修复短信提醒服务,开展“信用助企 服务上门”活动。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告知书1571张,发送提醒短信235条,上门服务企业33家,完成信用修复630条。二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方面。推行“零见面”“容缺办理”“首违不罚”机制,今年以来累计移除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623家。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修复方面。尽量采取“活查封”方式,积极促成和解、分期履行,今年以来累计完成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3739条。

下一步,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不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修复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六月份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通过统一公示平台、完善分类标准、简化申请材料等十项举措,构建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二加强信用宣传。充分利用“信用沂水”专栏、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依托信用记录关爱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节点,组织信用宣传进企业活动;加强沟通协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组织企业申报资金荣誉、银行贷款,审核信用状况的,通知企业提前查询、提前修复。三是强化信用监管。深化国家、省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共享应用,同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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