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5-000015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关于严厉打击误导欺骗老年人消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建议》的答复 | ||
A:解决采纳
铁新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误导欺骗老年人消费行为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深刻剖析了当前针对老年消费群体的不法营销乱象,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维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特别是提案中反映的问题,与我局的职责高度契合。现结合我局的职责,特别是在打击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面的职能,就提案内容回复如下:
一、强化执法,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将“保健”市场、养生服务、涉老投资理财、收藏品等领域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以来我局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规范打击会议非法营销行为实施方案》《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专项整治》等文件,同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3场次,排查场所45处。其中河北省付某在我县誉源大酒店召开的白酒推介会时我局进行监督检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现场退款30余人,退款总额3万余元;“健睡宝”在我县蓝海大酒店召开产品推介会时,我局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会销组织者和场地提供方进行了提醒告诫。
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对提案中反映的各类欺骗形式,特别是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如虚构专家身份、夸大产品功效、虚构投资回报)等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形成强大震慑。例如我局对某会销场所售卖过期商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河南于某在会经营场所播放夸大产品功效视频来售卖保健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三是深挖案件线索:高度关注并核查来自社区网格员、群众举报、舆情监测、部门移送等渠道的涉老欺诈线索,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
二、深化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内部协同方面。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强化双反、广告、网监、食品、药品、价格、信用、执法稽查等科室的协作,对涉老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
外部联动方面。主动加强与公安、民政、卫健、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公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欺诈案件及时移送。与民政、卫健部门共享信息,精准定位老年人聚集的场所,联合开展宣传和风险排查。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打击以“高回报”为诱饵的涉老非法集资、传销活动。与网信部门协作,加强对线上涉老虚假广告、引流信息的监测和清理。
三、多措并举,推进多元治理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大力宣传12315、12345投诉举报热线及网络平台,鼓励老年人及其家属、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积极举报涉老欺诈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你拍我查”活动,广泛征集涉嫌虚假宣传的线索或证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会销行为,防范养老诈骗,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发挥网格力量。积极与镇(街道)、社区对接,将网格员纳入市场监管信息员队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其识别、发现和初步收集涉老违法线索的能力,延伸监管触角。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制作针对老年群体的防欺诈宣传短片、海报、警示案例,重点揭露不法商家常用的虚假宣传、混淆、利诱等不正当竞争手段,2025年以来印制警示牌500张,在会销经营场所内张贴提醒,发放张贴“保健品、保健器械消费防诈骗宣传手册”“保健品会销消费风险提示海报”2000余份。在沂水首发发布“会销消费风险提示”“老年保健品非法会销科普小视频”等,切实提高广大消费者保健品会销防范意识。
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恪尽职守,严厉打击各类针对老年人的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努力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最后,非常感谢您对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关心以及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