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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qz2811108/2023-00002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高桥镇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18
标       题: 高桥镇违规电气焊专项整治案例曝光

2023年09月05日,沂水县高桥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镇辖区涉电气焊作业单位排查检查时,发现沂水县某电气焊修理铺经营者田某某,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超期未复审,当时未发现其从事电气焊作业活动,故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业,严禁从事电气焊作业活动,复审持证后方可上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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