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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zz2851108/2025-0000144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沂水县杨庄镇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15 发布日期: 2025-09-15
标       题: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15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桥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报沂水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面向全镇公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52个,城镇岗位8个。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主要安置具有杨庄镇户籍或杨庄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具有临沂市户籍,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保险半年以上(不含补缴月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以下类型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开始时间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时间为准);6.残疾失业人员(指三级四级残疾,并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残疾证,且处于有效期限内,有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工作能力);7.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9.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报名且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前要上报备案并说明情况,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资金。

(四)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已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或接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满36个月的;

5.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1)注册营业执照的;

(2)除各类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等信息

(3)实现单位就业的;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5)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6)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已享受期满的;

(7)家庭服务业保险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8)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9)公益性岗位补贴已享受期满的;

6.享受财政补贴人员不得申请。

7.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8.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三、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综合评议、公示及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组织进行。

1.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9月15日-9月20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村(社区)集中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需持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杨庄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2.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乡公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镇政府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县级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人社局会同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5.岗前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6.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居负责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适时安排人员到岗,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搞好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四、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由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各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等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

(二)公益性岗位是为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而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应加强学习,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实现多渠道再就业。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如公益性岗位管理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本公告由杨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851108,2851109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725191231



沂水县杨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附件【附件1杨庄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1).xlsx
附件【附件2沂水县2025年度城镇公益岗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3:沂水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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