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0260727-0001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标 题: | 沂城街道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指南 | ||
沂城街道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申请指南
具有临沂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