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0260727-0001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标 题: | 沂城街道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程序 | ||
沂城街道经济困难老年人认定程序
具有临沂市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且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