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cjd/20260727-0000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沂城街道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 标 题: | 沂城街道临时救助标准 | ||
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1、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2000—10000元以内救助;
2、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150000以上—200000下的,原则上给予15000元救助;
3、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因返贫造成家庭困难或年度内虽未发生住院医疗费支出但家庭困难的给予2000-5000元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