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ycjd/20260727-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沂城街道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标       题: 沂城街道临时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

(一)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救助标准:

1、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2000—10000元以内救助;

2、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的,原则上给予10000元救助,150000以上—200000下的,原则上给予15000元救助;

3、一个年度内累计自负费用在200000元以上的,原则上给予20000元救助。

(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对因返贫造成家庭困难或年度内虽未发生住院医疗费支出但家庭困难的给予2000-5000元救助。特别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