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xls/2025-000002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标 题: |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制定《2025年沂水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公示 | ||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制定《2025年沂水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
公 示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做好2025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5〕3号)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25年沂水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月21日-7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7月25日前向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联系电话:0539-2232012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7月21日
2025年沂水县供销合作社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5年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鲁农经字〔2025〕3号)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5〕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培育供销社有掌控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服务主体,带动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级供销社服务主体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开展“耕、种、防、收”全程托管和3个及以上环节的多环节托管服务。在沂水县辖区内,主要选择小麦、玉米作物生产,项目实施面积2203亩。
(二)支持对象。支持的服务主体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全资、控股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以合作社等形式,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90.81元。全程托管每季补助不超过90.81元/亩;多环节托管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耕、种、防、收托管系数由0.36、0.27、0.1、0.27 调整为0.35、0.26、0.13、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的托管系数均为0.25,系数之和最大是1,大于1的按1计算)。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任务面积,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降低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四)补助对象。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财政补助资金可按照不低于70%和不高于30%的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实施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报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助资金。按照全国总社重点支持全程托管服务的试点要求和小麦跨年度生产的实际,支持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其他作物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本细则印发前实施的,应按本细则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三、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县供销社要根据省供销社试点任务分配方案,按照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等标准,从供销合作社系统名录库中择优确定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严格遴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二)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时间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
(三)项目验收补助。县供销社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服务主体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验收,严格核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对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
(四)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试点任务安排挂钩。认真填报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开展风险排查。县供销社将按照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项目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主体遴选不规范、资金兑付不及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沂水县供销社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确保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全程托管服务,加强工作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县供销联社负责监督检查,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负责验收并做好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二)规范组织实施。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严禁将试点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不符合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全面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基层社、公司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试点项目的政策宣传,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营造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2025年沂水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
试点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光花 县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杨增高 县供销联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李洪新 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赵太华 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
贺作京 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周发涛 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王明强 县供销社四级主任科员
高 伟 县供销联社综合业务室主任
赵海霞 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运营室主任
徐 磊 县供销联社财务室主任
张 倩 县供销联社业务室主任
王钰梁 县供销联社安全统筹室主任
鞠佰燕 县供销联社人事室主任
李 雪 县供销联社专职党务工作者
贺作见 沂水县兴供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附件2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专项目标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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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项目实施期 |
2025年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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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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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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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总体目标 |
目标1:完成托管服务面积不少于2203亩。 目标2:服务对象生产成本降低。 目标3:服务主体能力有效提升。 目标4:项目区服务对象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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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
≥2203亩 |
|
组织开展作业的农业机械 |
≥20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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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试点的供销社服务主体数量 |
≥1 |
|||
质量指标 |
服务全程机械化作业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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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全程规范签订合同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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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服务及时性 |
农机作业与生产时间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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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服务对象生产成本 |
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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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服务主体服务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耕地适度规模化集中 |
适度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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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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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化肥施用量 |
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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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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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服务主体服务能力 |
有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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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品牌影响力 |
有效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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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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