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cjrlhh2253710/2025-000004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残疾人联合会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发布日期: | 2025-11-27 |
| 标 题: | 沂水县残疾人证办理办事指南 | ||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证办理。
二、服务对象
1.具有沂水县户籍(非沂水县户籍需持有居住证)且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疑似残疾人;
2.具有沂水县户籍(非沂水县户籍需持有居住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事项内容
残疾人证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挂失补办、换领、资料更新、迁移、注销。
四、申办条件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2.携带身份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四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病历等医学证明材料申请该事项;
3.因病因伤造成功能障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原则上应在康复期满1年后提出申请。
(二)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持证残疾人可申请重新评定;
2.同残疾类别重新评定的,原则上应与上一次残疾评定间隔一年以上;
3.携带身份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应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残疾人证、四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病历等医学证明材料申请该事项。
(三)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1.残疾人证遗失的残疾人可申请挂失补办;
2.携带身份证,签署《残疾人证丢失个人承诺书》申请该事项。
(四)残疾人证换领
1.残疾人证污损、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换领;
2.距有效期(十年)满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向批准残联申请换证(可代申请),逾期未更换的,将于次月冻结残疾人证;
3.携带身份证、原残疾人证申请该事项。
(五)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
1.持证人登记信息发生变化,可申请残疾人证登记信息变更;
2.携带身份证、原残疾人证、信息变更依据申请该事项。
(六)残疾人证迁移
1.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
2.省内跨县(市、区)迁移户口的,可凭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向迁入地或迁出地县级残联申请残疾人证迁移;
3.跨省迁移户口的,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4.户口迁移后次月仍未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残疾人证将被冻结,直至办理完毕残疾人证迁移手续。
(七)残疾人证注销
1.持证残疾人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2.持证人残疾状况发生变化,经残疾评定不再符合残疾标准的;
3.持证人本人或者智力、精神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的以及其他应注销的情形;
4.携带持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死亡证明材料、监护关系证明材料等申请该事项。
五、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是否容缺 | 处置方式 | 份数 |
| 1 | 身份证(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的,一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可容缺 | 可使用电子证照替代 | 1 |
| 2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可容缺 | 可使用电子证照替代 | 1 |
| 3 | 残疾人证(申请类别/等级变更、资料更新、换领、迁移、注销提供)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可容缺 | 可使用电子证照替代 | 1 |
| 4 | 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申请新办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提供)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否 | 4 | |
| 5 | 病历资料(因病因伤致残,申请新办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需提供;除截肢截瘫等特殊情况外需出院时间满一年)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否 | 1 | |
| 6 | 居住证(异地申请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迁入需提供)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可容缺 | 可使用电子证照替代 | 1 |
六、申办流程
(一)残疾人证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申请
1.办理残疾人证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服务申请;挂失补办、换领、资料更新、迁移、注销的申请人可到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服务申请;也可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沂水县”站点——“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
2.需要上门服务的,可由亲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到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服务申请。
3.申请材料不全的,根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制发的告知书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如有需要,可请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帮办代办”。
(2)评定
1.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2.申请上门评残的,根据《关于深化“上门评残”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由县残联每季度末月组织开展统一上门评残。
3.申请人对残疾评定结论有异议且理由充分的,可在得知结论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市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在得知重新评定结论十个工作日内向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重新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办结
1.现场办理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申请“立等可取”,不符合标准的由评定专家或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2.上门评残并符合标准的新办申请,在上门评定后由各乡镇(街道)残联于次月20日前将残疾人证领回并发放到户,不符合标准的由评定专家或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二)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换领、资料更新、注销、迁移
(1)申请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县残联“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服务申请,也可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模块申请;可请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帮办代办”。
2.申请材料不全的,根据“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制发的告知书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提供。
(2)办结
1.现场办理并符合标准的申请“立等可取”,不符合标准的由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2.线上办理并符合标准的申请,采取免费邮寄或申请人自取的方式,不符合标准的由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七、办理时限
(一)残疾人证新办、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1.现场办理并符合标准的申请“立等可取”;
2.上门评残并符合标准的新办申请,在上门评定后由各乡镇(街道)残联于次月20日前将残疾人证领取并发放到户。
(二)残疾人证挂失补办、换领、登记信息变更、残疾人证迁移、残疾人证注销
1.现场办理并符合标准的申请“立等可取”;
2.线上办理并符合标准的申请由县残联组联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邮寄的提供免费邮寄。申请注销的县残联审批后即时注销。
八、收费依据
不收取费用。
九、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539-2253710。
2.现场咨询:沂水县康复中心(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门诊楼东门北侧)。
十、办理渠道
1.现场申请。申请人向沂水县康复中心(县人民医院西城院区门诊楼东门北侧)一楼办证办公室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提出申请。已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上门评残”可直接到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申请。
2.线上申请。可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临沂市沂水县”站点——“一件事办理”专区申请。
十一、窗口工作时间
沂水县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每月22日前的星期三(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窗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十二、监督电话
0539-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