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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zwfwzx/2026-002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7-15 发布日期: 2026-07-15
标       题: 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沂水纳博苑美容服务有限公司等473家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


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15日


附件【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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