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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6-0006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7-16 发布日期: 2026-07-16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因连续2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住所或经营场所失联企业开展清理工作,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沂水县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共计169户(详细名单附后)。

二、限期履责(一)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https://sd.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若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除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外,还需同时向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二)无继续经营意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及时向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清理措施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后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将失去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咨询电话:0539-2255765


附件【企业名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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