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6-000000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8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 标 题: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规范沿街门店经营秩序的通告 | ||
各沿街门店经营户、流动商贩:
2026年春节将至,为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喜庆祥和的城市环境,展现良好的城市形象,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欢乐平安的节日,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节日期间规范沿街经营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各经营户须严格履行“包环境卫生、包市容整洁、包设施完好、包秩序良好、包绿化美观”的“门前五包”责任,自觉维护门店前的环境卫生与市容秩序。
二、规范店外经营与物品摆放
1.春联便民销售:售卖春联的流动商贩,需到城管部门划定的指定点位集中规范售卖,不得随意占道经营;收市后及时清理场地垃圾、规整物品,保持点位及周边环境整洁。
2.烟花爆竹管控:一是严禁烟花爆竹经营门店店外摆放、占道经营;二是严禁流动摊点非法兜售烟花爆竹;三是严查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行为。
3.严禁超范围经营:严格按照道路管理标准,明确沿街门店商品、物品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严禁使用推拉棚、固定脚手架等进行货物长期存放。不得利用反光锥、石块、桌椅等任何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盲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
4.允许临时摆放:节日期间,为方便市民,营造节日氛围,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损害公共设施的前提下,允许在门店门前划定区域内临时摆放节日促销商品或宣传品,严禁乱堆乱放,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摆放要求:物品摆放必须整齐、有序、美观,原则上不得超过2米宽,不得侵占盲道,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种类限制:主要限于礼品盒、花卉等节庆商品,严禁摆放烧烤炉、液化气罐、洗菜盆、垃圾桶等影响市容观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
5.保持宣传设施整洁:门店招牌、灯箱、宣传海报等应保持完好、整洁,严禁乱拉乱挂横幅、条幅。设置的促销展架、广告牌等需稳固安全,收市后及时收回店内。
三、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各经营户应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扫垃圾、清除油污,确保地面干净整洁。餐饮类门店需配置带盖的垃圾桶,严禁将餐厨垃圾、污水随意倾倒。
四、管控时间和执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管控时段为2026年2月2日至3月3日。请各经营户、流动商贩提前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违规行为。
五、违规处理措施
节日期间,城管执法、环卫等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教育劝导、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采取证据保全、罚款等措施。
希望各沿街门店经营户、流动商贩积极支持配合,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共同维护我县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以靓丽市容迎接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28日

2026年春节城区“春联”临时销售点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