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csglxzzfj2255969/2023-00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
| 标 题: | 关于禁止在东皋公园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公告 | ||
各位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确保东皋公园游客和公共设施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东皋公园,严禁在东皋公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请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东皋公园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公共秩序。春节期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巡查力度,对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事故,甚至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肇事者相关法律责任。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