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发布日期: | 2025-12-31 |
| 标 题: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县2026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单位或个人申请,县应急局审核发证的办理流程。
(二)坚持常年销售和临时销售许可相结合的原则,常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2个月,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0天。
(三)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二、发证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心智健全。
(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及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及安全管理要求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资格报名
1.报名时限: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7日,凡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受理相关申请材料。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应急办。
3.报名要求:
申请人需向报名乡镇(街道)应急办提供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身份证上写明主要负责人或销售人员。
(2)申请人为主要负责人,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全监管。
(3)申请人只能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布点的一个镇街内申请一处经营场所进行报名。同时报名2个及以上镇街的申请人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审查(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1日)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查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许可资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1.资料审查:乡镇(街道)应急办代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统一报送至县应急局许可科(驻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许可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危化科。申请书包含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同时携带原件进行核实):
(1)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承诺书。
2.现场核查:危化科对许可科审查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核查,首次核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可在7日内重新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再次提出书面申请书,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再次现场核查,核查仍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4日)
对申办材料及经营场所通过审查的单位,由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三)审核发证(2026年1月25日至2026年1月26日)。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凭考核合格证到县应急局许可科(驻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宣传力度,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间、办理要求,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严把安全条件。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经营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做好登记工作。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要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做好报名申请时间登记,以免引发纠纷。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维护正常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