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hgdxwcbj/2026-00010 | 主题分类: | 旅游、服务业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文类型: | 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6-04-07 | 发布日期: | 2026-04-08 |
| 标 题: |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 ||
关于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严厉整治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侵害游客权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
2.导游、领队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
3.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或者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的。
(二)旅行社、分社、网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3.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符合《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的;
4.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三)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行为
1.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或者发布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诱骗旅游者的;
2.企业或者个人未取得许可,通过微信群、直播平台、自媒体账号等线上渠道非法招徕、组织包价旅游活动的。
三、投诉举报
为便于广大游客和市民反映问题,现设立以下统一接收渠道:
(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24小时受理)。
(二)专用举报电话:0539-2251641(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信函邮寄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大厦12楼1206室,邮编:276400。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向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须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游客、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
沂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