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60903-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9-02 | 发布日期: | 2026-09-03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复合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复合肥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加强复合肥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及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一、抽检产品范围
复合肥、农用薄膜
二、抽样方法及其他要求
(一)抽样方法
抽样工作按GB/T15063-2020、GB13735-2017规定方法进行抽样。随机抽取经营户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购样费由抽样机构负责支付。抽样时应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记录抽样信息,并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产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等通过拍照或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
(二)样品要求
1、由抽样人员从经营户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的经营户自行抽样。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者存在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因被抽样单位转产、停业等原因致使无法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如实记录,报送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被抽样单位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报告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人员应当以样品的销售标价购买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被抽样单位先行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确认。
5、抽样数量:在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样基数由抽样机构抽样人员现场测定。所抽样品须为同一规格、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三)其他要求
1、被抽样单位在抽样时能够证明同一产品在六个月内经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查的,不再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1)待销产品数量不符合本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的;
(2)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样产品不用于销售的;
(3)标注“处理”、“样品”等字样的。
三、检验项目(见附表)
四、检验方法
抽取样品后,按照各样品的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五、判定规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样品合格;若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样品不合格。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检测项目及执行标准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验项目 | 抽检批次 | 执行标准 |
| 1 | 化肥 | 总氮(N)、有效磷(P2O5)、氧化钾、(K2O)总养分(N+P2O5+K2O)、氯离子 | 60 | GB/T15063-2020 |
| 农用地膜 | 厚度、厚度极限偏差、平均厚度偏差、宽度极限偏差、外观 | GB13735-2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