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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026-0002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7-01
标       题: 关于限期拆除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沂水县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禁止未依法取得养殖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禁止非法占用或者破坏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违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整治范围与拆除对象

1.整治范围:沂水县辖区内全民所有公共水域。

2.拆除对象:上述整治范围内所有未经许可违规布设的网箱及其他养殖设施。

三、拆除时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为自行排查整改、自主拆除期限。所有违规养殖主体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拆除、场地平整、垃圾清运工作,恢复水域原貌。

四、工作要求

1.请在上述范围内违规布设渔业非法养殖设施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沂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沂蒙山东路15号)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自行组织拆除所有违规设施。

2.逾期未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未自行拆除的,相关设施按无主设施或弃置物处理,将依法拆除,拆除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行为人承担。

3.对阻碍行政执法、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保护水生生态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知悉、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非法涉渔行为。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全县水域涉渔违规渔具、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非法使用“三无”渔船、违规布设网具、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可随时举报。

咨询及举报电话:0539-2264064;0539-22511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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