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
| 标 题: | 关于限期自行清理沂水县全域公共水域 “三无”船舶及非法渔具的通告 | ||
为切实加强沂水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无证捕捞、无证养殖等涉渔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水域渔业资源生态安全,从源头上坚决切断使用非法捕捞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限期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禁用渔具及整治非法涉渔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沂水县辖区内全民所有公共水域。
二、清理对象
1.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从事渔业相关活动的各类船舶、泡沫筏、简易浮体等水上涉渔漂浮设施。
2.非法渔具:拖网、抄网、地笼、迷魂阵、可视锚鱼器等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渔法及相关作业工具。
3.沿岸涉渔违禁渔具:岸滩、堤坡堆放,有明确证据证明拟投放至公共水域用于非法捕捞的上述违禁网具及捕捞工具。
三、清理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上述船舶、渔具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自行将水域内布设的违规设施全部清理移离、妥善处置到位。
四、法律责任
1.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改,且属于初次违法、未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后果的,以警示教育、普法劝导为主,依法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2.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改的,将依法对相关违规设施、渔具予以清理没收。
3.阻碍执法检查、拒不配合清理整改,或多次违规设置禁用渔具、使用涉渔“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的,依法予以从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水生生态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知悉、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非法涉渔行为。我局将常态化开展全县水域涉渔违规渔具、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非法使用“三无”渔船、违规布设网具、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可随时举报。
举报电话:0539-2264064;0539-225114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