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lyj2251631/2025-0000226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10-01 |
| 标 题: | 沂水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 ||
为做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是支持小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把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办了成本高效率低的环节集中进行补助。提高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农业产出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增加小农户收入。二是积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服务模式和支持政策,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坚持服务带动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服务成本。四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培育农业服务新业态,采取信息化数据智能监管手段,推动项目精准实施,提升我县农业生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高桥镇、马站镇、杨庄镇、沙沟镇、四十里堡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作业区域视天气、墒情等因素,适当调整。选择小麦、玉米、花生、红薯关键或薄弱生产环节,项目面积不少于1.3万亩。
(二)支持环节
根据作物墒情实际和作业节点,本次项目补贴支持花生薄膜捡拾转运、花生旋耕、小麦飞防、小麦镇压、玉米旋耕、红薯旋耕的社会化服务环节。
(三)补助标准
按照省指导意见,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结合我县实际,单季作物亩均补助金额不超过70元,中央资金补助125万元,据实补助,补完为止。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单个服务主体每年单季作物享受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5万元。重点支持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直接服务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低于总服务面积的60%。根据沂水实际情况,种植规模15亩及以上为大户。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的标准;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表1.小农户补助项目资金概算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 | 补助(元/亩) | 补助比例 | 服务面积(亩) | 项目总额(元) | 补助总额(元) | 自筹(元) | 标准亩折 |
| 1 | 花生薄膜捡拾转运 | 100 | 38 | 38% | 8640 | 864000 | 328320 | 535680 | 0.26 |
| 2 | 花生旋耕 | 70 | 26.6 | 38% | 12180 | 852600 | 323988 | 528612 | 0.35 |
| 3 | 小麦飞防(不含农资) | 30 | 11.4 | 38% | 4480 | 134400 | 51072 | 83328 | 0.13 |
| 4 | 小麦镇压 | 40 | 15.2 | 38% | 6980 | 279200 | 106096 | 173104 | 0.13 |
| 5 | 玉米旋耕 | 70 | 26.6 | 38% | 3380 | 236600 | 89908 | 146692 | 0.35 |
| 6 | 红薯旋耕 | 70 | 26.6 | 38% | 920 | 64400 | 24472 | 39928 | 0.35 |
| 合计 | 36580 | 2431200 | 923856 | 1507344 | |||||
表2.规模种植户补助项目资金概算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价(元) | 补助(元/亩) | 补助比例 | 服务面积(亩) | 项目总额(元) | 补助总额(元) | 自筹(元) | 标准亩折 |
| 1 | 花生薄膜捡拾转运 | 100 | 35 | 35% | 2270 | 227000 | 79450 | 147550 | 0.26 |
| 2 | 花生旋耕 | 70 | 24.5 | 35% | 4630 | 324100 | 113435 | 210665 | 0.35 |
| 3 | 小麦飞防(不含农资) | 30 | 10.5 | 35% | 2320 | 69600 | 24360 | 45240 | 0.13 |
| 4 | 小麦镇压 | 40 | 14 | 35% | 2720 | 108800 | 38080 | 70720 | 0.13 |
| 5 | 玉米旋耕 | 70 | 24.5 | 35% | 1900 | 133000 | 46550 | 86450 | 0.35 |
| 6 | 红薯旋耕 | 70 | 24.5 | 35% | 590 | 41300 | 14455 | 26845 | 0.35 |
| 合计 | 14430 | 903800 | 316330 | 587470 | |||||
备注:以上补助资金合计124.0186万元,其中小农户补助资金92.3856万元,占比74.5%;规模种植户补助资金31.6330万元,占比25.5%;以上作业亩数总计5.101万亩,其中小农户作业亩数3.658万亩,占比72%;规模种植户作业亩数1.443万亩,占比28%。
(四)补助方式
采取补助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等内容。财政部门按照实际服务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服务标准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标准条件:通过政府采购择优选择从事大田作物管理两年以上,装备能力强、社会信誉高、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能主动接受行业部门监管的农业服务组织,具体需要满足以下标准:一是有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年全程服务面积超过500亩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装备和其他配套机具(牌、证、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应达到技术标准。
(六)服务主体的确定
采取自愿报名、政府购买、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取项目实施主体。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七)监督及验收
在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镇(街)实施情况进行督导。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进行自检并提交验收申请,镇(街)验收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第三方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验收,结合补助环节信息化监管平台数据,出具验收报告。
(八)兑付补助资金
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凭验收合格的信息化检测平台数据,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合同等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对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在项目实施中作业质量数量弄虚作假的;二是群众满意度低,作业质量等出现信访、12345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三是私自改动信息化检测设备导致作业数据不完整的;四是签订作业合同不完整的。
(九)绩效评价
通过该项目的带动,把小农户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探索“服务组织+村级经济组织+小农户”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生产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需求拉动、利益驱动、政策推动,激发农户、村集体、农民合作社、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活力,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沂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统筹安排、项目实施方式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等重大决定;项目实施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领导小组决策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对象和服务主体,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补助环节、项目验收和运行机制。各有关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整村推进和本辖区内服务过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验收。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探索项目实施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和信息化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要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施需要,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为实现乡村振兴抓手的重大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认知度。
(五)加强督导检查
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跟踪调度、动态分析、督导落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对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从严查处。
附件3.2025年沂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指导面积及补助额.docx
附件4.2025年沂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附件【附件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docx】
附件【附件2.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docx】
附件【附件3.2025年沂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指导面积及补助额.docx】
附件【附件4.2025年沂水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