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jtysj2236008/2022-00002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7 | |
| 标 题: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 ||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部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进一步规范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经相关企业核实并提出道路运输证注销申请后,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及规定,决定注销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附注销名单)。
自通告之日起,车辆所属单位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于7日内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注销上述《道路运输证》有异议的,车辆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沂水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539-2236606
特此通告。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7日
附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