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0260806-00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8-06 | |
| 标 题: | 山东省沂水县陈官庄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
沂自然资规矿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和《山东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山东省沂水县陈官庄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临沂市北京路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 采矿权名称 | 山东省沂水县陈官庄村西南饮用天然矿泉水 | ||||||||||||||||||||||||||||||||||||||
| 矿区位置 | 临沂市沂水县圈里乡陈官庄村 | 面积 | 0.7291km² | ||||||||||||||||||||||||||||||||||||
| 坐标(2000国家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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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采标高 | +93.15米至+63.15米 | ||||||||||||||||||||||||||||||||||||||
| 拟出让年限 | 10年 | ||||||||||||||||||||||||||||||||||||||
| 主 矿 种 | 矿泉水 | ||||||||||||||||||||||||||||||||||||||
| 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 | 开采矿种为锶型饮用天然矿泉水,探明可开采量 88立方米/天,建设规模3.2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10 年。 | ||||||||||||||||||||||||||||||||||||||
|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 成为合法采矿权人后,按照开采方案规范开采,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矿业权管理相关政策。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 | 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做好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 ||||||||||||||||||||||||||||||||||||||
| 起始价 | 22万元 | ||||||||||||||||||||||||||||||||||||||
| 出让收益率 | 3% | ||||||||||||||||||||||||||||||||||||||
四、公开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出让收益率、保证金、底价
本采矿权公开出让评估价值21.78万元,挂牌起始价为22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万元整或其整倍数;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开采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3%)。竞买保证金为22万元;本次出让采用有底价挂牌,设立出让底价。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即为符合本采矿权出让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报名。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6年9月16日(上午9:00)—2026年9月29日(下午17:00)
网上地址:http://61.133.111.69/linyi/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1.133.111.69/linyi/),在网站首页“ 企业用户登录”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或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8月6日(上午9:00)—2026年9月16日(下午17:00)。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主体用户名信息的注册;如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CA网上办理”中办理CA证书。(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61.133.111.69/linyi/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在“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截图体现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止);6.竞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需在挂牌开始时间前到账)。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采矿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常规报价期内,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确定的起始价,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出让底价,严格保密。竞买人报价应大于或等于出让底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等于或高于出让底价的,交易截止后系统自动确认该竞买人为竞得人。无竞买人报价的,不成交。
(三)挂牌时间结束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询问程序。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竞价。
询问程序自挂牌截止的时间启动,询问期为120分钟,竞买人在询问期内确认后方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未提交确认的,不能参与限时竞价。
九、风险提示
(一)矿业投入属于风险投入,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等各种风险,采矿权竞买人应充分作出科学的投入分析论证和投入决策,充分评估投入风险,竞买人应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矿业权一经成交确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项目区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资料、申请报名材料及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许可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取得用地用林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等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开采区块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或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三)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遗留资产评估值为1154.16万元,不参与挂牌竞价,由竞买人自行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评估报告,了解竞得后交接流程。采矿权成交后,沂水县政府安排有关部门与竞得人对接资产交接等事宜,并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评估值1154.16万元转入沂水县政府账户,逾期支付将视为放弃该采矿权。
(四)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如有需要,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采矿权相关技术数据由技术机构单位提供,如需查阅与出让采矿权相关的技术资料,可向出让人申请查阅,不收取查阅费用。竞买人要对矿区地质构造,估算资源量进行充分了解,综合评估。矿权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
十一、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或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他约定
(一)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到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复核,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沂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须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开展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正式投产后1-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六)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挂牌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马主任
电 话:0539-2268063
地 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同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