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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215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25 发布日期: 2025-09-25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沂征公告〔2025〕10号

2025年9月6日,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国务院以《自然资源部关于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70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4.372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范围:沂水县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黄山铺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水县沂城街道后善疃村、前庞家庄村、武家洼村、薛家庄村,龙家圈街道诸坞村(陈家诸坞村、刘家诸坞村、张家诸坞村、赵家诸坞村、中诸坞村)、康庄村(西大埠岭村、小匡庄村)、寨里村(东宣庄村、寨里村)、港埠口村、前埠子村(后埠子村、马池水村)、泮池沟村、柳泉村(泉旺村)、下峪子村(上峪子村、下峪子村),许家湖镇姚店子村(大桥村、红门岭村、扈山前村、姚店子村)、水旺庄村(东水旺庄村、西水旺庄村、王家洼村)、苗家庄村(关帝庙村)、大峡谷村(海子村、后武家庄村、扈山店村)、吉家庄村(吉家庄村、烟家庄村)、永富庄村,黄山铺镇葛子铺村、小庄子村。总面积104.3724公顷,其中:农用地65.9771公顷(耕地24.9289公顷),建设用地37.7181公顷、未利用地0.6772公顷,拟用于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改建工程项目(沂水段)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机关在土地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组织财政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足额拨付至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账户,将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至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二)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本公告直接办理不动产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三)交付土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时间腾退交出土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瑞茂,联系电话:0539-2268062,

联系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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