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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sfj/2026-00001 主题分类: 司法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司法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标       题: 沂水县纪委监委 沂水县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面向全县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主要是存在未履行协作手续或是管辖权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群众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主要是存在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等。

(三)乱收费问题,主要是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执行减免降息政策,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等。

(四)乱罚款问题,主要是存在以罚代管、随意给予定格罚款、“频繁罚”“定额罚”、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主要是存在重复检查,该联合的未联合,未扫码入企,不具备检查资格的主体或人员实施检查,外包给第三方进行涉企行政检查,未取得政法证件的第三方辅助人员进行检查,社工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标准不透明、不明确,未按照分级分类标准进行差异化监管,变相检查以增加企业负担等。

(六)乱查封问题,主要是存在无委托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适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的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涉企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问题,主要是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利用执法权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在涉企执法过程中设置障碍、刁难企业,收受或索取财物;跑风漏气、协调案件,接受请托说情打招呼,办关系案、人情案等。

(八)涉企行政执法渎职失责、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利益输送等损害企业利益问题,主要是利用执法权为被检查企业指定第三方服务机构;强制被检查企业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整改、评估、咨询等服务;在第三方服务机构兼职(任职)、占用第三方机构财物、为亲属牟利;利用权力信息差帮助第三方机构垄断市场;违规购买、超范围购买第三方服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机械使用”第三方评估、评审报告等作为检查结果;涉企行政检查过度依赖第三方专家鉴定、诊断报告,一包了之等。

二、征集方式

1.电话: 0539-2222078。

2.电子邮箱:ysxsfj2251608@126.com。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底。

四、相关事项

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具体详实,有具体人、具体事、具体时间等,便于查证。已进入或经过纪检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法定程序办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对于提供问题线索的,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沂水县纪委监委

沂水县司法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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