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5-0000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2-17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
| 标 题: |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用? | ||
山东省内的职工参保人可以绑定省内的职工或居民参保人,绑定后,个账共济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①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③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注: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