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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54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日期: 2026-03-12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92)

沂水县某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案。2026年1月9日,根据群众电话举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柴油罐未埋地设置。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编号241裁量阶次A,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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