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53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84) | ||
沂水县某农资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2025年1月5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沂水县某农资超市进行核查,通过现场及视频监控发现:1.2025年12月20日售卖烟花爆竹收入10元,2025年12月31日售卖烟花爆竹收入15元,2026年1月1日售卖烟花爆竹收入17元,该企业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农资超市作出处人民币叁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肆拾贰元,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炸花火箭1包、中国红彩炮39盒、吉祥雷鸣王(49头/盘/箱)1箱、金良雷鸣王(91头/盘)21盘、笛音蕾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