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1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1 | 发布日期: | 2026-01-01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75) | ||
临沂某某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2025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基础科工作人员通知到沂水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临沂某某热力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张某某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沂水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新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