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01 发布日期: 2026-01-01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74)

沂水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2025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基础科工作人员通知到沂水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沂水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外来施工队伍临沂某某热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外来施工队伍已入厂开始施工),也未签订施工合同,但现场安全检查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梁某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