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01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1-01 发布日期: 2026-01-01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172)

沂水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2025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沂水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发现:2025年10月24日,加油员刘某某向未采取防静电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注柴油。该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吕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对加油员刘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