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6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7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四十) | ||
2025年5月7-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公司未制定电动葫芦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