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5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二十三) | ||
2025年4月27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制定行车设备及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