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5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一十九) | ||
2025年4月7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公司设有污水处理岗位,未制定污水处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干燥车间内有提升机,未制定提升机操作规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某作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