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53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5 | 发布日期: | 2025-05-26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一百一十二) | ||
2025年4月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制定办公室后勤、门卫、销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编制4台抛丸机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武某某作出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